各位親愛的家屬,110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,於10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囉~

請各位家屬備妥下列文件,可由機構統一送件,請大家把握時間哦~

一、 補助條件: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

(一) 入住之機構類型: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,包含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除安養床外)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養護床、自費失智養護床)、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(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者)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
(二) 入住天數:自110 年1 月1 日起至110 年12 月31 日止,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 天以上。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:1. 保留床位期間。2. 機構喘息服務 (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)期間。3. 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,不重複列計。

(三) 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: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:1. 累進稅率未達20%者。2. 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。3. 未課徵基本稅額者。

二、應備文件:

(一)申請書正本(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→請家屬自備

(二)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。

(三)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0年近一期收據(或繳費證明)影本。

(四)使用機構者存摺封面影本。→請家屬自備

三、受理時間: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3月1日。

📂相關規範、表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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