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居住臺南市,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CMS)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四級以上或實際居住於本市偏遠地區(楠西區、南化區、左鎮區、龍崎區),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CMS)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交通接送
永春護理之家
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樂活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服務對象
-
六十五歲以上老人
-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-
五十五歲以上至六十四歲以下原住民
-
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
※ 乘坐輪椅者優先服務
服務區域
大臺南地區分為溪北地區與溪南地區:
- 溪北地區:包含北門區、將軍區、七股區、學甲區、佳里區、西港區、鹽水區、新營區、下營區、麻豆區、後壁區、柳營區、柳營區、六甲區、官田區、大內區、白河區、東山區(含跨區:嘉義縣市)
- 溪南地區:安南區、安平區、南區、中西區、北區、東區、永康區、仁德區、安定區、善化區、新市區、新化區、山上區、歸仁區、關廟區、玉井區、龍崎區、左鎮區、南化區、楠西區(含跨區:嘉義縣市)
服務內容
- 本計畫所稱交通接送服務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住家至醫療院所(指門診就醫、復健醫療行為)之交通接送為原則。得跨區(限嘉義縣市)提供服務,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。
- 服務範圍:大臺南之全區承接為7輛車,為能提供服務使用者完善之服務,不同服務區域履約單位可以相互支援,未來將還會增購車輛數,以達到交通接送全方位的目標。
服務時間
-
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6點(最後出車時間為下午5點30分)
-
如因天候或災害事故,經臺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、上課時同步配合停止提供服務
受理預約服務及查詢時間:
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30分
訂車方式
(一)以電話及傳真預約為主
永春護理之家
- 溪南區 預約專線:06-2910236
傳真專線:06-2910238 - 溪北區 預約專線:06-6223998
傳真專線:06-6222880
樂活基金會
- 溪南區 預約專線:06-2631051
傳真專線:06-2910238 - 溪北區 預約專線:06-6222733
傳真專線:06-6222880
(二)預約訂車應於用車日前七日訂車,臨時訂車視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。
更改或取消預約須於用車前一日向服務單提出申請,未依規定取消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:
- 於用車當日取消服務,未提出正當理由,致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權益,扣計一點。
- 預定用車時間十分鐘後,未抵達申請地點候車,經駕駛員電話聯繫後,不能立即抵達並提出正當理由,致影響後續服務班次,扣計一點。
- 扣點方式以趟次計算,如預約來回二單趟者扣計二點。
- 累計達五點者自翌日起14天內暫停個案服務。
- 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個案尚未到達,特約單位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,並向特約單位報備,始得離開,由特約單位列冊紀錄供主管機關查核。
預約訂車步驟,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:
步驟 | 內 容 |
1 | 乘客編號(身分證字號)及姓名。
(若是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,請告知身分證號碼、聯絡電話、通訊地址、手機等基本資料。) |
2 | 預訂乘車日期、出發時間、事由。 |
3 | 預訂出發地點及抵達地點、是否需回程(回程預定時間)。 |
4 | 是否有陪同人員及乘車用途(陪同人數以二人為限)。 |
5 | 完成訂車
備註:首次訂車,特約單位依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建立營運資料庫。 |
申訴制度
凡個案預約與搭乘遇有下列問題者,可向特約單位提出申訴,申訴專線:06-2910236~7。
- 駕駛員儀容不整、駕駛態度不佳、駕駛行為不良(搶黃燈、闖紅燈、超速、急煞車)、其他。
- 車輛內部不潔、車輛外部汙損、車輛內部設備故障未修、車輛排放黑煙、昇降設備故障未修、 其他。
- 預約訂車人員態度不佳、車輛遲到、車輛未到、其他。
- 乘客與陪同人員,須配合駕駛員遵守乘車安全規定,如:人員綁安全帶及輪椅固定帶、不留置垃圾、不喧鬧、不態度蠻橫、不口出惡言及逾越服務辦法及服務契約以外之要求等。
- 乘客或陪同人員並應配合相關服務滿意度調查之資料及意見表達,以保持或提升服務品質。
- 保險:依搭乘車輛之保險理賠額度辦理。
收費標準
(一)補助額度內收費標準:
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ㄧ收費,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其自付額部份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。共乘時,則以
按下計程錶之共乘計費鍵之里程計算,每位乘客搭乘段皆以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ㄧ收費標準的六點六折優惠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。惟過路費須乘客自付,另遇計程車費率調整時隨之調整(共乘收費對照表由長照提供者製作報本局核備)。
※長照低收:補助100% / 自付0% ; 長照中低收:補助91% / 自付9%: 一般戶:補助73% / 自付27%
※偏區長照低收:補助100% / 自付0% ; 長照中低收:補助93% / 自付7%: 一般戶:補助79% / 自付21%
(二)超過額度外收費標準:
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日間費率收費。
(三)其他規定:
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,二名為限,第二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五十元。
居家服務
台南市私立永春居家長照機構
服務簡介
「永春居家服務」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,協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使其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、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,以改善全家人的生活品質。透過優質服務的提供,使『全人照顧』的理想真正落實、不斷延續。
服務對象
只要您是居住於本市,符合以下任一資格,即可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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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以上之失能或衰弱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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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
-
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
-
身心障礙者不限年齡
※有此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:
1.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
2.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
服務項目
基本身體清潔、基本日常照顧、測量生命徵象、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、餐食照顧、協助沐浴及洗頭、足部照護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協助上(下)樓梯、陪同外出、陪同就醫、家務協助、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、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、安全看視、陪伴服務、巡視服務、協助洗頭、協助排泄。
輔具申請
第一企業社
服務簡介
為服務社會大眾,第一企業社除設有看護中心外,更設有輔具營業項目,與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輔具改善業務,讓使用者購入輔具時享有政府補助與專人服務。
輔具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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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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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製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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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昇降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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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墊床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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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盆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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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座墊
價格請來電詢問。
06-2910236、070-10021248
Q & A

長照2.0,生活更適宜
營養送餐
永春護理之家
服務簡介
本服務限於居家內使用,補助長照低收入戶、長照中低收入戶之失能者餐費。每餐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元,每日最高補助【二餐】。一般戶則需自費。
服務對象
(一)實際居住本市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請外勞看護、未領有老 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,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下列對象符合 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以下簡稱 CMS)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。
-
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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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能之身心障礙者
-
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-
五十歲以上失智症患者
(二)符合第一款者須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,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,始得接受服務。
-
單獨居住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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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同住者,但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均無照顧能力
-
有同住者,但家屬無法協助提供餐食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申請餐飲服務
(三)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已接受服務者,得繼續接受服務至一百零九 年度第一次複評,依複評結果重新核定補助。

失智社區服務據點
樂活慈善事業基金會
安平區失智據點
自109年起開始承接
服務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 8:00~12:00


六甲區失智據點
自110年起開始承接
服務時間:每週三8:00~12:00、每週四、五8:00~16:00


社區整體照顧服務(A)
社區整體照顧服務 - A單位
「永春居家服務」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,協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使其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、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,以改善全家人的生活品質。透過優質服務的提供,使『全人照顧』的理想真正落實、不斷延續。
服務宗旨
為促使民眾獲得整合式服務,朝向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式照顧服務體系發展,爰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,透過佈建綿密的長照服務資源,普及照顧服務體系,提供民眾預防失能以及在地、即時、便利的社區照顧,提升生活品質及獨立生活之能力,使其安心終老,落實在地老化目標。

社區式交通接送
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樂活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服務對象
實際居住臺南市,由本局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CMS)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-
六十五歲以上老人
-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-
五十五歲以上至六十四歲以下原住民
-
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
服務區域
- 南區、東區
- 安平區、北區
- 仁德區、中西區
- 永康區、柳營區
- 新營區、下營區
訂車方式
一、訂車限制:
預約訂車每人每日限訂來回兩趟為上限。
二、訂車及查詢服務時間:
每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。
三、訂車及服務方式:
1.電話預約為主,聽障及瘖瘂者可採傳真、簡訊或網路預約。
2.預約訂車應於用車日前七日訂車,臨時訂車視長照提供者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。
3.服務對象補助額度用罄後,預約訂車列為候補。
4.更改或取消預約須於用車前一日向特約單位提出申請,未依限取消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:
5.於用車當日取消服務,未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,致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權益,扣計一點。
6.預定用車時間十分鐘後,未抵達申請地點候車,經司機電話聯繫後,不能立即抵達並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,致影響後續服務班次,扣計一點。
7.扣點方式以趟次計算,如預約來回二單趟者扣計二點。
8.累計達五點者,自翌日起十四日內停止其申請服務。
9.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服務對象尚未到達,長照提供者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,並向長照提供者報備,始得離開,由長照提供者列冊紀錄供查核。
收費標準
(一)服務對象自住家與服務範圍之距離十公里內者予以補助,一趟收費新臺幣一百元,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其自付額部分(小數點則無條件捨去);超過十公里以上者,所需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負擔(超過十公里未達十一公里者加收新臺幣十元,以此類推)。
(二)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,二名為限,第二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五十元為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