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居住臺南市37區(含楠西區、南化區、左鎮區及龍崎區),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照顧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CMS)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(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C號函,自111年2月1日起實施)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交通接送
永春護理之家
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樂活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服務對象
-
六十五歲以上老人。
-
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。
-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-
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※ 乘坐輪椅者優先服務
服務區域
大臺南地區分為溪北地區與溪南地區:
- 溪北地區:包含北門區、將軍區、七股區、學甲區、佳里區、西港區、鹽水區、新營區、下營區、麻豆區、後壁區、柳營區、柳營區、六甲區、官田區、大內區、白河區、東山區(含跨區:嘉義縣市)
- 溪南地區:安南區、安平區、南區、中西區、北區、東區、永康區、仁德區、安定區、善化區、新市區、新化區、山上區、歸仁區、關廟區、玉井區、龍崎區、左鎮區、南化區、楠西區(含跨區:嘉義縣市)
服務內容
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住家至醫療院所(指就醫、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)之交通接送為原則。得跨區(限嘉義縣市)提供服務,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。
服務時間
-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(指抵達乘客住家或預訂搭乘地點)。
- 如遇颱風等特殊狀況,經臺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、上課時得停駛。
訂車方式
(一) 以電話及傳真預約為主
-
- 永春護理之家:
- 溪南區:
- 預約專線:06-2910236
- 傳真專線:06-2910238
- 溪北區:
- 預約專線:06-6223998
- 傳真專線:06-6222880
- 樂活基金會:
- 溪南區:
- 預約專線:06-2631051
- 傳真專線:06-2910238
- 溪北區:
- 預約專線:06-6222733
- 傳真專線:06-6222880
- 永春護理之家:
(二) 線上系統預約(掃描 QR 碼)
(三) 預約訂車應於用車日前七日訂車,臨時訂車視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。
已申請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者,有下列情事之一,應扣點載計並取消當日服務:
- 於用車當日取消服務,未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,致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權益,扣計1點。
- 預定用車時間十分鐘後,未抵達申請地點候車,經司機電話聯繫後,不能立即抵達並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,致影響後續服務班次,扣計1點。
- 扣點方式以趟次計算,如預約來回2單趟而當日取消者,則扣計2點。
- 前項扣點累計達五點者,自翌日起十四日內停止其申請服務。
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民眾尚未到達,特約單位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,並向特約單位報備,始得離開,由特約單位列冊紀錄供查核。
預約訂車步驟,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:
步驟 | 內 容 |
1 | 乘客編號(身分證字號)及姓名。 (若是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,請告知身分證號碼、聯絡電話、通訊地址、手機等基本資料。) |
2 | 預訂乘車日期、出發時間、事由。 |
3 | 預訂出發地點及抵達地點、是否需回程 ( 回程預定時間 )。 |
4 | 是否有陪同人員及乘車用途(陪同人數以二人為限)。 |
5 | 完成訂車
備註:首次訂車,特約單位依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建立營運資料庫。 |
收費標準
補助額度控管:
- 居住臺南市區者:每月以$1,840元額度控管。
- 居住本市偏區者(南化區、龍崎區、左鎮區及楠西區):每月以$2,400元額度控管。
如何計費:
- 補助額度內: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,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自付額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。
- 補助額度外: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收費。
福利身分別自付比率:
- 居住臺南市區者:
1、 一般戶:27%
2、 中低收入戶:9%
3、 低收入戶:0% - 居住偏區者:
1、 一般戶:21%
2、 中低收入戶:7%
3、 低收入戶:0%
共乘優惠:補助額度內每位乘客搭乘段皆以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標準的六點六折優惠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。
陪同者費用: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,二名為限,第二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五十元。
申訴制度
凡個案預約與搭乘遇有下列問題者,可向特約單位提出申訴,申訴專線:06-2910236~7。
- 駕駛員儀容不整、駕駛態度不佳、駕駛行為不良(搶黃燈、闖紅燈、超速、急煞車)、其他。
- 車輛內部不潔、車輛外部汙損、車輛內部設備故障未修、車輛排放黑煙、昇降設備故障未修、 其他。
- 預約訂車人員態度不佳、車輛遲到、車輛未到、其他。
- 乘客與陪同人員,須配合駕駛員遵守乘車安全規定,如:人員綁安全帶及輪椅固定帶、不留置垃圾、不喧鬧、不態度蠻橫、不口出惡言及逾越服務辦法及服務契約以外之要求等。
- 乘客或陪同人員並應配合相關服務滿意度調查之資料及意見表達,以保持或提升服務品質。
- 保險:依搭乘車輛之保險理賠額度辦理。
居家服務
台南市私立永春居家長照機構
服務簡介
「永春居家服務」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,協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使其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、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,以改善全家人的生活品質。透過優質服務的提供,使『全人照顧』的理想真正落實、不斷延續。
服務對象
只要您是居住於本市,符合以下任一資格,即可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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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歲以上之失能或衰弱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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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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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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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不限年齡
※有此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:
1.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
2.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
服務項目
基本身體清潔、基本日常照顧、測量生命徵象、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、餐食照顧、協助沐浴及洗頭、足部照護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協助上(下)樓梯、陪同外出、陪同就醫、家務協助、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、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、安全看視、陪伴服務、巡視服務、協助洗頭、協助排泄。
輔具申請
第一企業社
服務簡介
為服務社會大眾,第一企業社除設有看護中心外,更設有輔具營業項目,與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輔具改善業務,讓使用者購入輔具時享有政府補助與專人服務。
輔具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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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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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製輪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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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昇降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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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墊床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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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盆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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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座墊
價格請來電詢問。
06-2910236、070-10021248
Q & A
長照2.0,生活更適宜
營養送餐
永春護理之家
服務簡介
本服務限於居家內使用,補助長照低收入戶、長照中低收入戶之失能者餐費。每餐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十元,每日最高補助【二餐】。一般戶則需自費。
服務對象
(一)實際居住本市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請外勞看護、未領有老 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,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下列對象符合 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以下簡稱 CMS)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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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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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能之身心障礙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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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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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歲以上失智症患者
(二)符合第一款者須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,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,始得接受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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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獨居住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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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同住者,但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均無照顧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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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同住者,但家屬無法協助提供餐食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申請餐飲服務
(三)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已接受服務者,得繼續接受服務至一百零九 年度第一次複評,依複評結果重新核定補助。
社區整體照顧服務(A)
社區整體照顧服務 - A單位
「永春居家服務」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,協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使其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、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,以改善全家人的生活品質。透過優質服務的提供,使『全人照顧』的理想真正落實、不斷延續。
服務宗旨
為促使民眾獲得整合式服務,朝向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式照顧服務體系發展,爰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,透過佈建綿密的長照服務資源,普及照顧服務體系,提供民眾預防失能以及在地、即時、便利的社區照顧,提升生活品質及獨立生活之能力,使其安心終老,落實在地老化目標。
社區長照相關資源
社區式交通接送
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樂活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服務對象
實際居住臺南市,由本局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(CMS)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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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五歲以上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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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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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五歲以上至六十四歲以下原住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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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
服務區域
東區、南區、北區、中西區、安平區、安南區、永康區
新營區、後壁區、白河區、柳營區、鹽水區、佳里區
七股區、下營區、六甲區、安定區、仁德區、南化區
訂車方式
一、訂車限制:
預約訂車每人每日限訂來回兩趟為上限。
二、訂車及查詢服務時間:
每週一~五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,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。
三、訂車及服務方式:
1.電話預約為主,聽障及瘖瘂者可採傳真、簡訊或網路預約。
2.預約訂車應於用車日前七日訂車,臨時訂車視長照提供者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。
3.服務對象補助額度用罄後,預約訂車列為候補。
4.更改或取消預約須於用車前一日向特約單位提出申請,未依限取消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:
5.於用車當日取消服務,未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,致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權益,扣計一點。
6.預定用車時間十分鐘後,未抵達申請地點候車,經司機電話聯繫後,不能立即抵達並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,致影響後續服務班次,扣計一點。
7.扣點方式以趟次計算,如預約來回二單趟者扣計二點。
8.累計達五點者,自翌日起十四日內停止其申請服務。
9.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服務對象尚未到達,長照提供者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,並向長照提供者報備,始得離開,由長照提供者列冊紀錄供查核。
收費標準
(一)服務對象自住家與服務範圍之距離十公里內者予以補助,一趟收費新臺幣一百元,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其自付額部分(小數點則無條件捨去);超過十公里以上者,所需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負擔(超過十公里未達十一公里者加收新臺幣十元,以此類推)。
(二)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,二名為限,第二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五十元為上限。